圣地亚哥民事诉讼律师: 先为打赢小额法庭官司打好根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虽然每个人都希望一生不惹官司,但人在江湖漂,哪有不挨刀?打官司在法治先进的美国司空见惯。美国人动辄就打官司来解决大小纠纷。

不论您是被他人起诉还是因受损失而起诉他人,了解小额法庭诉讼知识是非常必要的。很多数额不大的纠纷您可以自己通过小额法庭来解决,而不需花昂贵的律师费。

本篇介绍起诉及被起诉的对象

1. 谁可以起诉?

起诉方称作原告。加州法律规定,年龄18岁以上个人皆可提起小额法庭诉讼。未满18周岁者需由监护人(Guardian Ad Litem)代为起诉。监护人往往是父母中一方。商业组织如公司、有限责任合伙、个体经营者(Sole Proprietor)等也可以起诉。

2. 被起诉方(被告)

被起诉方称作被告。被告可以是个人,商业组织,或政府机构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若被告为政府机构(Public Entity),在起诉之前,原告必须在法定时限内(通常为事故之后的6个月内)向政府机构提出诉求(File a Claim)。否则,法院往往不会受理诉状。

如何正确命名被告名称至关重要。因为如果被告名称错了,那即使拿到判决,原告也无法执行判决。

若被告为个人,则命名其全名即可。被告为个体经营户(Sole Proprietorship),那可以命名被告为“全名DBA商业名称”。 DBA全称是“do business as”,是商业名称。例如,David King开了一家修车铺,商业名称是“Dream Auto Repair”。若涉及修车相关纠纷,则其正确名称为“David King DBA Dream Auto Repair”。

若被告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,您可以在加州政府网站确认公司正确名称,网址是http://kepler.sos.ca.gov/.

虽然每个人都希望一生不惹官司,但人在江湖漂,哪有不挨刀?打官司在法治先进的美国司空见惯。美国人动辄就打官司来解决大小纠纷。

不论您是被他人起诉还是因受损失而起诉他人,了解小额法庭诉讼知识是非常必要的。很多数额不大的纠纷您可以自己通过小额法庭来解决,而不需花昂贵的律师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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